根据《新浦金集团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全面落实招生主体责任,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体工作全程监督。
(二)成立学科复试小组
公司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组成,配1名秘书,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在学校和学院指导下,负责对本学科考生进行全面的考查,小组成员一般为新浦金集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导师,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
二、复试形式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线上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线上网络远程复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支持“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详见《新浦金集团2023年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新浦金集团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场规则》。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签订《新浦金集团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承诺书》。
三、复试安排
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采取线上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一)复试前准备。为确保复试工作平稳推进,采用腾讯会议平台。
(二)复试形式:采用综合复试。
(三)复试内容。
1.综合复试:复试总分300分。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1)专业知识考核:分值为100分。原笔试内容改为线上复试问答形式。学院对考生进行专业知识考核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同时以学校公布的《新浦金集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为主要内容。
(2)专业素质和能力:分值为100分。包括: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
B. 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 外语听说能力;
D.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分值为100分。包括:
A. 参加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员工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情况;
B.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C. 人文素养;
D.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立场与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两日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指定工作人员邮箱(35042967@qq.com)。
复试审核材料:
(1)应届本科生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员工证原件。
(2)非应届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
(3)“退役老员工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4)同等学力考生: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无毕业证须提供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
(5)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该在复试前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核验报告。
考生应确保资格审查提交的本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以上提到复印件的材料及同等学力考生学信网学籍学历证明交学院保管,复试结束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特别提醒: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所有考生正式复试前必须按照要求签订《新浦金集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复试
按照线上复试要求,考生准备相应设备,每个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复试时统一进行,加试科目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的成绩之和。
(2)初试成绩(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4.名单公示及拟录取
复试结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八、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一)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二)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三)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四)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监督和投诉电话、邮箱。
新浦金监督电话:86173180 (工作日内)
邮箱:553934165@qq.com
受理投诉时间: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日内。
新浦金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