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1. 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
2.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4.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 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 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 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分配办法。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由行政按工资总额的2%拨给及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其中:
1. 行政拨交经费的40%上缴上级工会;
2. 划给各部门工会会员活动费(均按上年底在册人数计算),由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
3. 开展全校性、有指导性、示范性校内活动的承办部门,校工会在经费上给予支持。
4. 其余由校工会统一掌握使用。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校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开展教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组织参观考察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等费用;
2、工会干部关心教职工的走访慰问等费用;
3、每年度补贴教职工暑期休息休养等费用;
4、组织教职工社团及组织校教职工代表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文娱会演等费用;
5、建设“教工之家”费用;
6、组织新会员培训和工会干部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等费用;
7、评选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等费用;
8、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费用;
9、校工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10、接待上级工会、兄弟院校来宾及对外交往等费用。
以上经费数额开支较大时,均需申报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提交校工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报销办法。
1. 发票:基层工会报销发票必须是税务局或财政厅统一监制印制的票据。发票经济内容必须填写单位、日期、用途、金额(大小写一致)、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发票如注有附件,附件的合计金额应与发票一致。发票内容可以是食品、洗涤用品、日用品等。
2. 签字:300元以下的发票需主席和1个委员的签字,300元以上的发票需主席和2个以上委员的签字。学院工会签字齐全以后,持经费本到校工会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审核并下账、盖章后,校工会主席签字,方可到财务处工会专柜进行报账。发票上要注明活动名称或用途;探望慰问职工需在发票上注明被探望人的姓名。
3.报账:报销时间按财务处公示时间(报销应错开开学集中收取学费、年中年末离休人员、员工报销药费时间)。2000元以下的发票可以直接凭发票报账,2000元及以上的必须提前办理借款手续进行转账,事后再冲账。
4.发放活动纪念品、奖品等必须附有发放清单及购买物品清单。发放清单要求有发放名单、人数,要有领取人手签字,清单最后要有经办人及工会主席签字。
5.对“五必访”慰问金额的标准:探望慰问职工每人每次控制在100元以内;职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可在校工会填表领取慰问金100元,学院工会此项不再列支。
第六条 学院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受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和审查。每年向会员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
第七条 每年末(最迟于次年1月10日前)在学院工会范围内公布经费收支、使用情况,并报上级工会。